您现在的位置: 祝福小站 >> 生日祝福 >> 生日礼物 >> 正文
购买生日礼物(珠宝)需要了解的常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11 6:14:01


二、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是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计量法》管理的是在全国范围单位量值的统一和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计量问题。
2、我国允许使用的计量单位叫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长度的法定计量单位有:米(m)、厘米(cm)、毫米(mm)、微米(um)、纳米(nm)。
4、质量的法定计量单位有:千克(kg)、克(g)、毫克(mg)。
5、珠宝业习惯用的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的换算
1克拉=0.2克=100分    1英寸=25.40mm=2.54cm    1克=5克拉=20珠元  
1金衡盎司=31.1035克   1克=0.321金衡盎司   1钱=3.125克   (香港)1两=37.429克
6、计量法将计量器具分为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两类进行管理,用于贸易结算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属于强制检定。
7、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行定点定期检定,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由使用单位自己依法进行定期检定或送检。
8、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是对计量器具依法管理的两种形式,不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都要负法律责任。
9、使用计量器具不得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作弊故意破坏其准确度,使计量器具失准,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
10、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规定,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责令其改正;属于出版物的,责令其停止销售,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11、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规定,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的,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2、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有权对社会开展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13、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可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14、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数据,给国家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如天平、卡尺、测金仪、标准金片。
16、计量检定是指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
17、《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规定,销售者销售的零售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或者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8、计量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对计量法的实施代表国家进行执法监督,是计量法的执法主体。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是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标准化法》管理的是在全国内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20、按照标准的适用范围,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国家标准是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低触,代号为GB。如:《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GB11887-2002。行业标准是指全国范围内某个行业统一的技术要求。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标准,代号如QB,如:《贵金属首饰》QB/T2062-94。地方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福建地方标准代号为DB35,《珠宝玉石饰品标识规定》DB35/268-1996。企业标准是指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和在企业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和管理、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21、按照标准的性质,我国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非强制性标准。所谓强制性标准,是国家要求必须强制执行的标准,即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必须执行,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加以违反、变更。对于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国家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GB11887-2002。所谓推荐性标准,是指国家鼓励自愿采用的具有指导作用而又不宜强制执行的标准,即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允许使用单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加以选用。它以自愿采用为原则,不要求强制执行。在代号斜线后加“T”,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钻石分级》GB/T16554-2003。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相 关 文 章
生日祝福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